民族服裝及有關物資借用申請須知

申請須知

  1. 借用本會民族服裝及有關物資之前,請先詳閱本守則。
  2. 申請者必須清楚填寫本會之「民族服裝及有關物資借用表格」,並請於借用日期前最少 5 個工作天把表格郵寄、電郵或傳真至本會,以便處理。
  3. 所有物資外借期限為 2 星期,並只供非牟利活動使用,不可以私下轉借他人。如需要借用 2 星期以上,請與本會同工聯絡。
  4. 申請者必需確保正確使用所借用的物資,以免引致任何損毀。
  5. 本會物資外借服務不設收費,歡迎自由奉獻。

物資領取

  1. 申請者必須親臨本會領取物資。
  2. 如申請者預約領取當日未能前來,請盡早通知本會,否則其申請將自動取消。
  3. 領取物資時,須親自點算及檢查借用之物品,如有損壞,應即時通知負責同工更換或備案。

歸還物資

  1. 使用時須小心保存所借物品之整潔,用後清理乾淨,借用的衣物則必須自行清洗,並放回原裝膠袋內,交還本會。
  2. 如需本會清洗歸還衣物,每 5 件需支付 $50 元作清潔及手續費。
  3. 逾期歸還物資者,本會保留向申請者追討有關之補償及批核日後申請之權利。
  4. 由於借用物資均是宣教士專誠由工場帶回餽贈本會,故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按照損壞之情況作出賠償。
  5. 須待本會負責同工點算借出物資無誤後,方完成歸還手續。